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9-1-6 18:39:23 发布人:天尚行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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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9-1-6 18:39:23 发布人:天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