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新政助力创新试点工程
发布日期:2010-3-21 10:07:50 发布人:天尚行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后,2013年12月31日前免征所得税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刚刚出台,国税部门“贴身服务”就紧跟而至。近日,省国税局颁布《关于积极支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的意见》,其中18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我省创新试点工程“量身打造”,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动漫、生物制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及促进外来投资、自主创新、技术进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等。
本着用好、用足、用活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原则,《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际金融组织向我省居民兴办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省国税局还要求各地针对不同纳税群体,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结合其所属行业、组织形式、经营规模、技术改造、资金运转、政策落实等情况,提供全程式的辅导与帮助。深入开展国家创新工程试点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和研究,科学评估税收政策实施效果,准确把握经济税源运行特征,为地方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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