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发布日期:2008-12-14 9:13:47 发布人:天尚行
注册上海公司时,若经营范围涉及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需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上海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所需材料、流程如下:
1、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上海市农林局。
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地址:上海市田林路195弄15号副楼814室。邮政编码:200233。联系电话:64855090。
3、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 9:00—11:00(周五除外), 13:30—17:00。
4、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自收到《上海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5天内予以审批或答复。
5、上海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对象资格
符合国家和本市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上海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上海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6、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⑴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注明:
①经营单位或个人名称;
②经营目的和经营地点;
③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物种名称和商品类型;
④物种来源;
⑤物种数量;
⑥经营方式。
⑵填写《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⑶提供有关证件
①固定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本人身份的证明;
②经营利用本市区域内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取得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件;
③经营利用市外进入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取得产地省、区、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件、核发或授权核发的许可证件;
④经营利用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件、核发或授权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书;
⑤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取得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件。
7、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①经办部门审批审核;
②书面告知办理结果;
③申请单位或个人凭批复或通知申领许可证;
8、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和依据:
⑴收费标准:
①对批准出售、收购和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金额的6%收费,二级的按4%收费,属于人工驯养繁殖的,按上述标准分别降1个百分点收费。
②对批准经营利用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按其成交额5%收费,对批准经营利用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按其成交额3%收费,属于人工驯养繁殖的,按上述标准分别降1个百分点收费。
⑵收费依据
①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沪[1992]72号)。
②上海市农业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贯彻〈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的通知》(沪农字(1993)第256号)。
9、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批准从1992年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
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3年10月22日市人大第十届常委会5次会议通过)第十七、第十九条。
④《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沪通字[1993]48号)。
关于公司注册时如何审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可咨询当地林业局。
公司注册重点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