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网络文化准营证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
公司注册时,需办理《网络文化准营证》。
上海申请办理网络文化准营证所需材料、费用与流程如下:
1、网络文化准营证审批机构: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场处及区、县文化局。
2、网络文化准营证办理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09号。
各区、县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电话
黄浦区文化局 中华路990号8楼812室 63769586
卢湾区文化局重庆南路308号 64153034
徐汇区文化局漕溪北路336号 64280104
长宁区文化局仙霞路620弄2号2楼 62423432
静安区文化局北京西路1510号303室 62559938
普陀区文化局曹杨路510号 62048546
闸北区文化局华盛路210号201室 63177181
虹口区文化局乍浦路439号 63566780
杨浦区文化局锦西路69号 65143991
浦东新区文化市场管理办源深路355号鑫陇大厦308室58519304
闵行区文化局沪闵路6258号 54174605
嘉定区文化局嘉定镇城中路149号东2路 59528697
宝山区文化局友谊支路175号 56694137
金山区文化局朱泾镇东林街160号 57337153
松江区文化局谷阳北路46号 57711638
青浦区文化局青浦镇海盈路48号 59209048
奉贤区文化局南桥解放路289号 57187041
南汇区文广局惠南镇农工北路1号 58023401
崇明县文体局城桥镇川心街1号 59622940
3、网络文化准营证审批期限:办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网络文化准营证申办对象资格
①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应是完整一间,层高不低于2.7米;平均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营业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安全有效,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12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场地应具备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口。
②开展营业活动的场所必须距离中小学校200米以上。
③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④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5、网络文化准营证申请所需材料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SP接入意向证明(复印件);
②申请书;
③消防合格证书;
④营业场所的房地产权证书(租赁场地的还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⑤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
⑥营业场所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上岗合格证书;
⑦计算机型号,使用软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⑧其他有关材料。
6、网络文化准营证审批程序
经营者向所在地的区、县文化局提出申请。区、县文化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核准。经核准同意的,由区、县文化局发给《网络文化准营证》。《网络文化准营证》由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统一制作。
7、网络文化准营证收费标准:无收费。
8、网络文化准营证办理依据
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1年4月3日 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②《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5月21日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