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锅炉使用登记
发布日期:2008-12-27 15:27:21 发布人:天尚行
使用锅炉的任何单位或企业,需按规定办理锅炉使用登记。
上海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1、锅炉使用登记申请主管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2、锅炉使用登记办理地址:长乐路1227号10楼1005室。
3、锅炉使用登记审批时限
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4、锅炉使用登记申请对象资格
①锅炉由持许可证的工厂制造;
②锅炉房经过设计批准;
③锅炉须有证单位安装;
④锅炉须经检验合格;
⑤司炉工配备到位;
5、锅炉使用登记申办材料
①锅炉房审查意见书;
②锅炉安装单位开工登记表;
③锅炉技术登录薄(填写好);
④锅炉首检报告;
⑤锅炉运行状态检验报告;
⑥锅炉水质检验报告;
⑦燃油(气)锅炉调试报告;
⑧锅炉水处理设备调试报告;
⑨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证书复印件;
⑩锅炉使用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6、锅炉使用登记办理程序
①锅炉使用单位在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后,携带办证资料至办证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②办理部门审核办证资料。
③办理登记手续,发锅炉使用登记证。
7、锅炉使用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锅炉使用登记证每张5元。依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涉(1992)第177号“关于重新核定《上海市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8、锅炉使用登记办理依据
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 国发(1982)22号 1982年6月。
②《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原劳动部 劳部发(1996)276号 1996年8月。
③《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原劳动部 劳锅字(1991)8号 1991年5月。
④《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原劳动部 劳部发(1993)356号 1993年11月。
⑤《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11号 2000年6月。
⑥《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原劳动部 劳人锅(1986)2号 198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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