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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

 

一、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办对象资格
1、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企业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5、企业必须有一支以保证该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
二、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办理程序
㈠由省、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组织许评审、检查的产品换(发)证流程:
1、市质量技监局发布换(发)的通告,召开宣贯大会;
2、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持有关资料向市许可证办提出申请;
3、市许可证办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受理通知》;
4、企业交纳申报费;
5、市许可证办组织对企业进行评审、检查,并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其他资料报全许办产品审查部;
6、全许办产品审查部组织对企业进行抽查。
㈡由全许办产品审查部负责组织评审、检查的产品换(发)证程序:
1、市质量技监局发布换(发)证通知;
2、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持有关资料向市许可证办提出申请;
3、市许可证办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书盖章并上报“全许办"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4、企业交纳申报费;
5、全许办产品审查部组织对各省、市的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检查。
(三)试生产程序
1、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持有关资料向市许可证办提出申请;
2、市许可证办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受理通知》;
3、企业交纳申报费;
4、市许可证办根据《实施细则》组织对企业进行评审检查。
三、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材料
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办理时限
1、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评审检查的换(发)证企业:根据产品换(发)证通告及有关规定
2、由“全许办"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负责组织评审检查的换(发)证企业:根据“全许办"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有关规定
3、试生产企业:市许可证办自《受理通知》发放之日起二个月内,组织对企业进行评审和检查。
五、上海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办理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六、上海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办理地址
长乐路1227号1106室
七、上海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办理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 8:30~17:00
关于如何办理上海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的更多详情,可参阅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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