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年度验证检查
发布日期:2008-12-21 7:56:54 发布人:天尚行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每年需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年度验证检查。
上海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年度验证检查流程等相关信息如下:
1、执法单位: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检查内容
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五条、《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其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对企业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年度验证检查程序
①检查人员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
②出示检查通知(原件)和检查证或者委托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③一般情况下,需事先书面告知企业检查的目的、依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进行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收集相关的证据;
⑤告知检查情况并与企业交换意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审查评定结论表》等法律文书。由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权利义务
相对人的权利:
要求检查人员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获知检查依据、目的;索取相应凭证;了解检查结果,进行陈述和申辩,若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检;不服行政检查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有权获得赔偿。
相对人的义务:对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行政检查,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和隐瞒。
行政检查人员的权利:有权依法进行行政检查,并要求相对人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按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
行政检查人员的义务: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法、正当的程序进行行政检查。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并承担保密义务。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年度验证检查依据
①2000年1月4日国务院第276号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②2000年4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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