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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冠名“深圳”

发布日期:2011-1-5 12:28:16 发布人:天尚行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注册、企管等部门专家对此次出台的28条新举措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企业、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解释。扩大“深圳”字样企业名称的使用范围。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深圳”,允许企业自愿选择是否冠以所在辖区行政区划。
市场监管部门还出台多项与企业名称相关的新举措,包括放宽企业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类别的登记条件限制;法人股东投资的企业,可将字号放在行政区划前;为扩大知名度,企业可选择在营业执照上同时记载企业名称及简称。
该部门同时实行全市企业名称网上申报,集中核准;利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或市场监管局外网核实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推行电子名称证;并暂停收取所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