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8条措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0-12-9 13:52:36 发布人:天尚行
深圳市政府五届十八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关于鼓励社会投资、服务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了28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做强做大的服务措施,大部分措施都与降低门槛、拓宽条件、放宽约束有关,可谓是一次政策大“松绑”。
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
针对电子商务公司往往不需要固定的经营场所的经营特殊性,意见突破现行政策规定,提出“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同时,允许登记个性化企业名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字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允许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今年8月,我市首家商务秘书企业在罗湖诞生。
允许经营困难的来料加工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该意见提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来料加工企业,拟在同一注册地址转型的企业,允许转型前后两个不同名称和性质的企业在一年内一址并存;对原来料加工工厂已经取得的相关证照、资质证书等,转型后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无改变的,在有效期内相关部门按换证程序办理。考虑到一些企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意见提出,因实际经营困难、无法如期转型升级的来料加工企业,允许其经营期限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各部门要引导企业转型为外商投资法人经营或外商投资合伙经营。
灵活核定新兴行业经营范围
由于目前新兴行业的经营范围难以核定,导致新兴行业发展缓慢。为此,意见提出,对于生物、新能源、互联网、新材料和文化创意新兴产业等新兴行业,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意见还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提出扶持本地优质企业理顺产权关系,支持企业完善因历史原因造成登记瑕疵,促其符合上市的相关规定。
降低集团登记条件和放宽外商投资主体限制
现行的集团登记条件为:母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拥有5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深圳市监局认为,这一政策门槛过高,不利于企业集团化经营,因此在意见中进一步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设立企业集团。
意见还放宽外商投资主体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与境外自然人或企业投资设立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外国(地区)投资者并购股东为中国公民的境内企业。
试行企业法人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
该意见进一步拓宽了场地许可、登记条件。比如,探索在贸易、咨询、策划、电子商务、设计、科技开发等行业试行企业法人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提供申请人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即可,不再审查该场地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放宽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无法提供有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可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可凭该证明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在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秘书、基金管理等行业以及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试行一个地址登记为多家公司住所;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等。
放宽企业名称字号使用约束
意见还放宽企业名称字号使用约束,支持企业利用名称字号做强做大。比如,放宽企业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允许突出使用企业字号,将字号放在行政区划前;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深圳”字样,自愿选择是否冠以所在辖区行政区划;实行企业名称集中登记,推行“电子名称证”;免收所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费用,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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