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注册公司可直接和老外合伙做生意了
发布日期:2010-3-18 19:25:43 发布人:天尚行
20103月1日起,我国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直接与外国自然人或企业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成都市工商局外资处昨详细解读了该办法,并表示市工商局已经做好了登记准备,随时可以接受企业设立登记申请。
设立合伙企业
无需商务部门批准
所谓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成都市工商局外资处处长程毅刚介绍,针对外商投资,我国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三部法律,简称“外资三法”。这三部法律的共同点都是将国内自然人排除在外。“举个例子,一个成都人,要想和某外资企业一起成立一个公司,这名成都人就必须先成立注册公司,再与外国企业合资。”程毅刚说,《管理办法》出台后,最大的便利就是这名成都人可以直接和外国公司一起成立合伙企业,简便了设立程序。
此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都不再需要各级商务部门审批,可以直接到工商局申请登记。而且,外资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只有合伙人对出资的确认或者评估的要求,而且无需验资,出资形式更为灵活。“这就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程毅刚说。
虽然无需经商务部门审批,但如果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是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办法实施半月有余
成都还无人来申请
程毅刚告诉记者,目前在国内其他地方已经有外资投资合伙企业成立,市工商局登记窗口虽然也有人咨询,但到现在还没有一家设立。成都市工商局也在网站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增加了《管理办法》《外资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外商合伙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程序和申请须知等办理指南”等,有需要的投资者可以上网查询。
据悉,今年以来成都市外商投资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到目前为止,已经新设企业户数154户,投资总额11.8亿美元,注册资本8.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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