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应纳税计算方法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市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市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汇价。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井计算营业税。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营业额为纳税提供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其乘客或者载运的货物改由其它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为营业额。
(二)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的余为营业。
(三)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价后的余为营业额。
(四)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我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由其它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为营业额。
(五)建筑业的总承包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全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用后的余为营业额。
(七)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分保业务以全部保收入减去付给分保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八)广告代理业的营业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价外费用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人营业额计算应税额。
纳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税劳务或者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计算公式核定计价格。
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X(1+成本利润)/(1一营业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