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目
营业的税目是征收范围的具体体现,列征收范围的征税,没有列人征收范围的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目是按行业设计的,为了便于执行,有的税目下还设了若干子目,它是税目的具体化,有利于税收法规的贯彻执行。营业税一共规定了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售不动产。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劳务活动。
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都属交通运输业目的征收范围。
(二)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四)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活动,征范围包括:邮政、电信。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六)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以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七)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广告业、仓储业、租赁业、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征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九)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征范围包括: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但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井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纳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井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