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纳税人义务
发布日期:2009-1-29 6:15:03 发布人:天尚行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以下为营业的扣缴义务: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义务。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义务。
3.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义务人;没有代理者,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义务。
7.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其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义务。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义务。
3.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义务人;没有代理者,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义务。
7.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其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义务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提供应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即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下同)提供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应劳务”是务。但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税劳务。
“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具体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是指个体工商业户和有经营行为的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售不动产”是指: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物保险业务,不包括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交通运输业的人具体又分为:
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
“提供应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即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下同)提供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应劳务”是务。但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税劳务。
“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具体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是指个体工商业户和有经营行为的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售不动产”是指: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物保险业务,不包括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交通运输业的人具体又分为:
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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