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公司简介 |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上海权威的公司注册代理机构,专业注册上海内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代表处、注册上海分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海外离岸公司,以及各类公司的变更或注销,提供上海代理记账服务等服务。

系统标签: 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 上海注册公司 经营范围 开发区 开发区注册 如何在上海注册公司 开发区注册公司
现在所在的位置:上海注册公司网 > 代理记帐 > 正文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发布日期:2009-1-31 0:30:36 发布人:天尚行


 

(一)地点 
    1.企业所得税由纳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2.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讯企业等,由其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机构缴。具体纳地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集团分别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纳税人一律在所在地纳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环节确定后,企业不得自行改变。 
    4.联营企业遵循就地的原则。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负责征收;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二)和计税方法 
    1. 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分月预缴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应纳税的大小,具体核定。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如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1/12或1/4,或税务机关承认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2.纳税人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分月或者分季预税款时,应当按照月份(季度)最后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对已按月份(季度)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币所得部分,按照年度最后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纳税人的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人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的实现。 
(三)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如果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四)关联企业的调整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纳税主体的企业在资金、经营、购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作为税主体的企业与这些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地共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此外,被税务机关认为在利益上具有相关关系的企业,也属于关联企业的范围。反之,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就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如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由此而减少应纳收入或所得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采取调整手段,对其收支的价款、费用乃至利润,进行合理的调整。 
    1.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企业关系的企业的价格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按照成本加合理用和利润、按照其他合理方法的顺序调整纳税人计税收入额或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 
    2.人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收取的利息,超过或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正常利率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予以调整。 
    3.纳税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予以调整。 
    4.人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收取支付费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予以调整。 
(五)联营企业的务处理 
    1.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低于联营企业的,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x投资方适用税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X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2.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若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的,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应依照对联营企业补税的有关规定,按投资方企业法定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差额计算补税。 
    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暂比照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六)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作为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所称的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