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事项
发布日期:2009-1-31 0:31:54 发布人:天尚行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末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和违反其他法规规定被处以的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6.超标准捐赠扣除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纳税人不是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支出之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人无关的各项支出。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末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和违反其他法规规定被处以的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6.超标准捐赠扣除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纳税人不是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支出之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人无关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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