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要求各地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发布日期:2010-6-29 12:57:50 发布人:天尚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并对与土地增值税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要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知明确,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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