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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滞纳金问题

 

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由于后来出台了一些企业所得税政策,导致需要调增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时是不是需要缴纳滞纳金?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第二条规定,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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