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外资企业红利帐户资金
发布日期:2009-3-14 11:39:44 发布人:天尚行
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红利帐户资金的规定如下:
一、投资性外商企业用红利账户资金转增本企业资本:
1、企业的书面申请(本次出资币种金额、出资进度、划出银行及划入银行名称、账号)
2、外汇登记证
3、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红利账户余额对账单
4、投资性外商企业对红利账户资金再投资的确认件
5、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投资性外商企业用红利账户资金投资其他企业:
1、企业的书面申请(本次出资币种金额、出资进度、划出银行及划入银行名称、账号)
2、投资性外商企业外汇登记证
3、投资性外商企业对红利账户资金再投资的确认件
4、红利账户余额对账单
5、拟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批复、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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