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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发票管理办法》都有哪些变化呢?

发布日期:2011-6-22 16:30:52 发布人:天尚行


 

2010年12月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新《发票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发票的印制、发票的领购、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检查、罚则、附则7章,共45条。为确保新《发票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保留现行细则条款19条,文字修改条款8条,内容修改条款5条,新增条款6条,删除旧条款29条,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和旧《发票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管理理念、政策目的、打击假发票的技术、罚则等四大方面有较大的变化。比如,在政策目的方面,除了规范发票管理外,新《办法》打击虚开、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目的非常明确。从形式上看,根据旧《办法》的规定,企业在开具发票后盖章时,可以在“财务印章”与“发票专用章”之间二选一,而新《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再比如说,处罚方面由旧《办法》的最高罚款上限5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有关专家预计,这些变化对有效遏制“发票乱象”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