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下列对象,持L、F、X字签证入境并在本市就业,且签证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可申请一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
1、执行国家级、市(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人员,提供所签协议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复印件)。
2、国家和市(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3、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可不携带下列第4项材料)。
4、用人单位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验资报告或已注明资金到位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5、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在上海地区总部中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市外经贸委发给的认定证书或批准证书(复印件)。
6、正常办理两证并办: 5-7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 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第5项材料)。
二、 上述对象的就业证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的有效期。
三、 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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