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10-8-23 18:26:18 发布人:天尚行
为推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和两江新区建设,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重庆市工商局近日出台《关于发挥工商职能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33条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新政策主要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外商投资者赴渝投资。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允许30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允许境外知名企业在渝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行业表述中使用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允许中国内地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渝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允许外商投资者以高新技术成果、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出资和进行债转股登记;允许母公司注册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且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组建集团公司。
同时,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外资登记工作效率。工商部门加大对各被授权局和远程登记工作站局的授权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局争取国家工商总局直接授权登记,根据需要增设远程登记工作站;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简易登记事项的“审核合一”制度。
为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外资企业水平,重庆工商部门还建立了六项制度: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工商联络员制、部门协调制、数据分析发布制、分类年检制、定期回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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