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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可在大连注册合伙企业

 

2010年3月1日开始,外商投资人除了可以在大连市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之外,还可以注册另外一种类型的企业:合伙企业。
  据了解,新规定允许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我国在对外开放新的形势下,通过立法吸收外商投资的一种新的方式,将有助于我市进一步丰富利用外资方式,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区别于前三类企业在注册时要经过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等多个部门的层层审批,新的合伙企业的注册只须按照规定在相应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即可,在设立程序上将大大突破现有的程序规定,大大简化了外商在华投资的程序,提升了投资的效率及灵活度。但工商部门的责任却无形中加大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新规定允许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或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它的制定,旨在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据介绍,新规定中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但还有一些对外商合伙企业的限制类项目,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标明禁止类,及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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