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8-21 7:41:27 发布人:天尚行
2009年8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建立上海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完善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培育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体系、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上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具体措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所合法拥有的且目前仍为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上海此次出台有关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根据该实施意见,上海市政府将建立以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版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上海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推进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地方性规则;拟订全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推进从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相关部门和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工作。上海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系工作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承担。
该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在联席会议指导下,由市相关部门、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共同构建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为全市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配套做好知识产权展示、登记、评估、咨询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荐等相关服务。该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制订《上海市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地方性规则,规范全市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方法;建立上海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向社会各方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行业自律和人才队伍建设,由上海市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积极组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交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强化评估质量管理,并会同相关高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研究培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人才的措施。
该实施意见提出,要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企业将知识产权出质给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作为知识产权质权人向企业出借资金,企业按期向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偿还本息;二是企业将知识产权出质给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第三人,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第三人作为知识产权质权人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或信用保险,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向企业出借资金,企业按期向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偿还本息;三是由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协商确定的法律允许的其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该实施意见也提出,要培育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体系,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同其他专业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建立和培育全市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体系,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物转让相关服务;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制定知识产权质押物交易的相关规则,规范各类知识产权质押物交易行为。
该实施意见提出,要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发生的风险由担保机构、保险公司、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共同分担。该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鼓励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等融资支持的力度,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要进一步发挥担保机构的保障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性担保支持,确保担保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有关区(县)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资金的来源;要积极引入保险机制,研究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产品,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银保合作,提高保险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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